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藥品檢驗所,解放軍總后勤部藥品檢驗所,成都市藥品檢驗所,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:
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對藥品注冊檢驗工作的內(nèi)容、要求、程序和時限等已經(jīng)做出明確規(guī)定,因尚未對藥品注冊檢驗報告及其報告方式做出具體規(guī)定,各有關藥品檢驗所在報送時做法各不相同。為規(guī)范管理并提高工作效率,特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有關藥品檢驗所報告新藥、已有國家標準藥品、進口藥品的藥品注冊檢驗結(jié)果,應當統(tǒng)一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最新制發(fā)的《藥品注冊檢驗報告表》(見附件),不需另外行文報告。
表內(nèi)應當填寫樣品檢驗結(jié)論,“有關情況說明”項填寫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。藥品檢驗報告書應附于表后,并按照法定檢驗報告書要求打印、蓋章。有藥品標準復核意見和修訂藥品標準的,應一并附后。藥品注冊申請人對本報告有不同意見的,也應將其書面意見附后上報。
《藥品注冊檢驗報告表》由藥品檢驗所主管所長簽發(fā),加蓋藥品檢驗所公章。
二、報送方式:藥品檢驗所應將《藥品注冊檢驗報告表》及其附件徑寄我司受理辦公室,同時抄送發(fā)出藥品注冊檢驗通知的省級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和藥品注冊申請人。我司收到后在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網(wǎng)站“藥品注冊進度查詢”欄內(nèi)登載收到日期。對藥品補充申請進行的藥品注冊檢驗,其報告只需報送發(fā)出藥品注冊檢驗通知的省級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并抄送藥品注冊申請人,省級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報送藥品補充申請資料時將其一并報送我司受理。
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的新藥、已有國家標準藥品和進口藥品申請的注冊檢驗,應為一式3份,其中2份為原件。各類補充申請的注冊檢驗報送一式2份,其中1份應為原件。
《藥品注冊檢驗報告表》自本通知下發(fā)日起開始使用。各有關藥品檢驗所應當積極采取信息化手段,為實行電子化申報做好準備。目前應先將修訂的藥品標準電子文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同時發(fā)送到我司受理辦公室,電子郵件宜使用該品種原始編號作為標題。電子信箱地址:ypzcsl@sda.gov.cn和ypzcsl@nicpbp.org.cn。
特此通知
附件:藥品注冊檢驗報告表
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
二○○三年四月三十日
附件
藥品檢驗所
藥品注冊檢驗報告表
No:
原始編號 | | 申請編號 | |
藥品名稱 | |
申請分類 | ○新藥 ○已有國家標準藥品 ○進口藥品 | 申報階段 | ○臨床 ○生產(chǎn) ○補充申請 |
注冊分類 | ○中藥 ○化學藥品 ○治療用生物制品 ○預防用生物制品 □補充申請: □其他: |
劑 型 | (僅限一劑型) | 規(guī) 格 | (僅限一規(guī)格) |
申 請 人 | |
樣品來源 | ○抽樣 ○送樣 | 通知檢驗日期 | |
檢驗用標準物質(zhì)來源 | |
審核范圍 | □樣品檢驗 □藥品標準復核 □檢驗用標準物質(zhì) □申請人的申訴意見 |
檢驗結(jié)論 | |
有關情況說明 | 根據(jù)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對藥品注冊檢驗的規(guī)定,特此報告。 |
附 件 | □藥品檢驗報告書 □藥品標準復核意見 □復核的藥品標準 □申請人的申訴意見 □檢驗用標準物質(zhì)標準 □其他: |
主 送 | 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 |
抄 送 | 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,申請人 |
所聯(lián)系人 | | 電 話 | | (公章) |
簽 發(fā) | | 日 期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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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、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2003年4月制。
2、郵寄地址:北京北禮士路甲38號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受理辦公室 郵編:1008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