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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
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關于印發(fā)已上市化學藥品變更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的通知
(國食藥監(jiān)注[2008]242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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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(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):
根據(jù)《
藥品注冊管理辦法
》,為指導藥品生產(chǎn)企業(yè)開展已上市化學藥品的變更研究,國家局組織制定了《已上市化學藥品變更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(一)》,現(xiàn)予印發(fā),請參照執(zhí)行。
本指導原則涉及的變更,當研究結果顯示需要進行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或者臨床試驗的,應當向國家局提出補充申請。
特此通知
附件:
已上市化學藥品變更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(一)
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
二○○八年五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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